荊楚網(湖北日報網)訊(通訊員汪佳慧)酒駕屢教不改后又尋釁滋事,黃梅一男子身犯兩罪被判刑。近日,經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黃梅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;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。數罪并罰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。
2021年7月某日晚,犯罪嫌疑人陳某獨自在出租房吃飯喝酒,飯后,朋友打來電話讓去其老家菜地摘菜,陳某欣然前往,于是騎著摩托車就出了門。
在經過一路段時,陳某見前方停著一輛皮卡車,遠光燈開著十分刺眼。一時惱火,陳某便下車朝站在車旁的男子罵了幾句,沒等對方解釋完,氣憤地向他臉上揮了一拳,隨后又打了下車的另一男子兩拳。后經鑒定,陳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05.93mg/100ml,兩名男子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。
經查,此前陳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及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,先后兩次被黃梅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以罰款。
該案被移送至黃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,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,陳某隨意毆打他人,情節(jié)惡劣,且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93條、第133條之一規(guī)定,應當以尋釁滋事罪、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遂依法對陳某提起公訴。
“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”,檢察官提醒,酒后應當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,控制好情緒,切勿開車上路,畢竟沖動成本太大,不僅危及他人安全,也是對自己的生命財產的不負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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